教工活動室管理暫行規定
為了豐富廣大教職工業余生活,給廣大教職工創造一個良好的活動環境,維護好活動室的良好秩序,提高設施使用率,保障各項活動的有序正常進行,特制訂本規定。 一、活動室開放對象:全校教職工 二、開放時間: 周一至周五: 下午: 5:00――6:30(冬季) 5:00――7:00(夏季) 晚上: 7:00――9:00(冬季) 7:00――9:30(夏季) 周六、日整天 三、按安全規則使用器材,自覺愛護室內公共財產和各種設施, 不得亂拿亂放和外借活動器材,造成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; 四、隨時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衛生,嚴禁隨地吐痰、吸煙、亂拋紙屑和果皮等雜物; 五、活動中要循序漸進,注意安全,講文明、講禮貌,不大聲喧嘩和打鬧,保持良好的教師形象和活動環境; 六、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,搞好管理工作,保持衛生,維持秩序,活動完后切斷電源,做好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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